《民法学》专题训练七(2)

本试卷为《政治理论》专题训练
第七部分继承法
专题二遗产继承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
* 1.甲有二子乙、丙,甲于2001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19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2.有关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3.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与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4.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5.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选项中,属于甲遗产的继承权人的是()
* 6.王某的生父及与王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先后死亡,王某()
* 7.父母和子女有()遗产的权利。
* 8.王某和孙某是夫妻,有房屋四间。甲是孙某之母,乙是王某之妹,两人均无其他亲属。2019年孙某病逝,不久王某也因为过分悲伤,于同年病故,他们遗留的四间房屋应由()
* 9.养子女可以继承()的遗产。
* 10.甲生前立有遗嘱,在其死后,财产由儿子乙继承,但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之后,乙的孩子丙应当按照()继承该笔遗产。
* 11.张某夫妻无子女,2012年将孟某收为养子。2014年张某之妻死亡,2015年孟某结婚另居。2017年年初,张某因病去世。经查,张某与其弟弟、妹妹关系很好,经常来往。另张某之妻有一妹黄某。()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12.分给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遗产份额()
* 1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每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符合题目要求,未选、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 1.在我国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有() 【多选题】
* 2.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的有() 【多选题】
* 3.下列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的有() 【多选题】
* 4.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多选题】
* 5.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多选题】
* 6.王某与赵某领取结婚证仅三天,还没有来得及举行婚礼,赵某就意外死亡。可以参加继承赵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多选题】
* 7.黄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中年病故,留有一子,女儿早已出嫁。黄老太太的老伴去世后,儿媳一直照顾她。黄老太太去世后,留下存款2万元和房屋一间。黄老太太的女儿主张儿女两家平分上述财产。儿媳认为她对黄老太太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当多分。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 8.代位继承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 【多选题】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
1.遗嘱继承
2.遗嘱
3.法定继承
4.代位继承
5.转继承
四、简述题(每小题7分)
1.简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3.简述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
1.孙立与张芳育有二子,长子孙林、次子孙松。孙林娶妻王萍,并于2012年生下一子孙达。孙林于2013年4月病故。孙立因悲痛过度,于同年5月去世。孙立去世时,留有房屋6间。此后,张芳一直同儿媳王萍一起生活,由王萍照顾其生活起居。房屋6间一直由次子孙松使用。2015年,孙松准备结婚,遂欲将该6间房屋出让给邻居黄某,经张芳和王萍同意后,卖得价款90万元。
问题:
1、孙立去世时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
2、房屋出让后,张芳去世,90万元房款应当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
2.甲与妻子乙以及儿子丙一家3口出门旅游。途中不幸飞机失事,3人身亡。经清理,夫妻俩共有财产50万元,另外有一套登记为乙所有的住房。这套住房是乙7年前尚未结婚时继承父母的遗产,现在乙的弟弟提出要回房子的要求,甲的父母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问题:
1、如何确认3人死亡的先后次序?
2、如何确认甲和乙的遗产范围?
3、甲、乙、丙的遗产最终归谁继承?为什么?
3.陈某平年丧要。有三个女儿。长女陈甲次女陈乙小女陈丙.215年陈甲和陈乙相继嫁到外县,逢年过节回来看望陈某。陈丙一直随父生活,2012年陈丙与本地李某结婚,婚后经常过来照顾陈某。2014年3月,陈某立下遗嘱将其所有的3间房屋由小女陈丙继承,并经公证处公证。2016年10月陈某死亡。去世之后除留下3间房屋外,还有银行存款6000元,因继承陈某的遗产,陈甲、陈乙跑回家中挑起事端,陈丙诉至法院。
问题:
1、陈某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陈甲、陈乙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3、陈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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