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专题训练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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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卷为《政治理论》专题训练
第五部分合同法
专刷题五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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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的知识点主要包括:合同的履行概述;合同的履行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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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自2014年起多次从甲方购买“创佳牌”液晶电视机。2018年,乙方与甲方签订购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视”两字。当时正值液晶电视机热销,供不应求,故甲方以普通电视机交货。则甲方违反了()
A.自愿原则市
B.诚实信用原则
C.平等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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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合同履行阶段,当事人要承担相互照顾和协助的义务,其依据是()
A.公平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鼓励交易原则
D.全面履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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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合同的协作履行原则()
A.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拒绝受领给付
B.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需提供方便
C.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D.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应免除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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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为()
A.后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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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8年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后1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前,甲发现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依法可行使()
A.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D.撤销权
C.后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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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公司和某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该银行在放款前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甲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决定中止贷款。该银行的行为属于()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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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乙两公司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前将200台彩电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于收货后1周内将全部货款40万元交给甲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在履行其义务前,得要求乙公司给付货款
B.双方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C.若甲公司仅交付100台彩电,乙公司有权拒付一半货款
D.甲公司逾期未交付,乙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给付货款,则构成双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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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运到后,经甲公司验收后付款。后来乙公司的货物准时运到,甲公司经验收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甲公司应()
A.先付货款,再交涉
B.付款后要求乙公司换货
C.按约付款
D .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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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甲公司2018年5月10日交货,乙公司2018年5月15日付款。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货,而乙公司因濒临破产于2018年5月11日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乙公司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甲公司在5月15日之前不能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交付的个别服装有瑕疵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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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依照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交付货物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履行地为()
A.供货方所在地
B.需货方所在地
C.供货方或需货方所在地
D.供货方和需货方之间的中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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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甲公司总部所在地为武汉,其分公司所在地为郑州,乙公司所在地为上海。两家公司在北京签订买卖协议,约定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设备,由乙公司负责将设备运送到甲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并负责安装调试。但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设备的价款,且双方未达成补充协议,那么()
A.按照订立合同时武汉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订立合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订立合同时郑州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上海的市场价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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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如果是给付货币,履行地点应当是()
A.给付一方所在地
B.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
C.合同签订地
D.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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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明确约定的不动产买卖中,履行的地点是()
A.不动产所在地
B.买方所在地
C.卖方所在地
D.以上都可以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每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符合题目要求,未选、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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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厂向乙厂购买一批货物,合同中对于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争议,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
【多选题】
A.甲厂付给乙厂货款,应在甲厂所在地履行
B.甲厂付给乙厂货款,应在乙厂所在地履行
C.乙厂可以随时交货给甲厂,甲厂不得拒绝
D.乙厂可以随时交货给甲厂,但应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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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双方对债的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的,可采取的补救方式有()
【多选题】
A.履行地点在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依法律规定
B.履行地点可以由习惯确定
C.履行地点可以由债的性质确定
D.履行地点可以由债权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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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
【多选题】
A.拒绝接受货物
B.不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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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向乙订购一批货物,但合同中未就货物质量作规定,则()
【多选题】
A.先由双方协议补充
B.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无法确定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C.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D.买卖合同中,质量条款为必要条款,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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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19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19年10月31日。2019年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可以()
【多选题】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本题中,煤矿是先履行的一方,煤矿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致使热电厂被政府责令不能再燃烧,因此,热电厂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A项正确,C项错误。《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B项的说法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因为煤矿提供的煤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热电厂订立购煤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热电厂有权解除合同,D项正确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
1.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全面履行
3.同时履行抗辩权
4.后履行抗辩权
5.不安履行抗辩权
6.全面履行原则
7.协作履行原则
四、简述题(每小题7分)
1.简述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发生条件。
2.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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