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专题训练五(2)

本试卷为《政治理论》专题训练
第五部分合同法
专题二合同的成立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包括:合同成立的概念;要约与要约邀请;承诺;合同成立的其他问题;缔约过失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
* 1.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
* 2.甲向某商场发传真询问是否有某种型号的洗衣机,商场即派人将洗衣机送给甲并要求甲支付价款,甲与某商场之间的合同()
* 3.甲向乙发出传真,内容为:“我公司有优质钢材100吨,如需购买,请派人前来洽谈。”该传真为()
* 4.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
* 5.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应当在()
*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 7.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一般为()
* 8.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购买100吨水泥,每吨价格500元,乙公司同意供应100吨水泥,但认为价格太低,要求每吨价格提高到550元,甲公司表示同意,乙公司的行为属于()
* 9.关于以招标投标方法来订立合同,属于承诺的阶段是()
* 10.甲大学为建学生宿舍楼以公告方式进行招标,乙建筑公司根据招标公告制订了一份完整的投标书标。甲大学拒绝了这份投标书。对这一招标过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1.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2.张某和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谈判地点在甲地,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随后赵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在丁地履行。则该合同的签订地是()
* 13.住在丁市的张某在甲市向住在乙市的李某发出一封电子邮件,称自己有一辆使用了两年的本田轿车,欲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李某就给张某回了一封电子邮件,表示愿意购买,但要求价格有所优惠。张某随即回电子邮件表示价格可以降到11万元,并提出应签订一份合同书。李某收到后即草拟一份合同书,自己签名后寄给张某,恰逢张某出差,其秘书便以特快专递把合同书寄给张某,张某就在丙市签字。则本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14.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 15.某热水器公司举办促销活动,所有热水器以八折的价格出售。在销售现场,热水器公司口头特别声明:“顾客购买热水器后,一切质量问题,我方不予负责。” ()
* 16.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17.下列情形,商场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每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符合题目要求,未选、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 1.A公司欲购买B公司废弃厂房一座,该厂房坐落于丙地,双方在合同中,未对履行地进行约定。如果A公司坐落于甲地,B公司坐落于乙地。那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题】
* 2.在合同中,当事人若对质量、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 【多选题】
* 3.书面合同成立的地点() 【多选题】
* 4.要约应满足的条件为() 【多选题】
* 5.下列选项中,要约将失效的情形有() 【多选题】
* 6.甲与乙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则() 【多选题】
* 7.下列属于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有() 【多选题】
* 8.下列有关要约撤回和撤销的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题】
* 9.甲向乙发出要约,愿意以1000元购买乙的二手电脑,一个月内答复有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多选题】
* 10.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多选题】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
1.合同的成立
2.要约
3.要约邀请
4.要约的撤回
5.要约的撤销
6.承诺
7.缔约过失责任
8.承诺迟延
9.承诺撤回
10.合同权利
11.合同义务
四、简述题(每小题7分)
1.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与类型。
2.简述合同的义务群。
3.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
1.被告某甲是个体商人,2019年5月曾与原告乙公司达成协议为乙公司捐资100万元,共同实施一项工程。但乙公司需为此也投入100万元及准备好相应的设施并报上级批准。资金拟定于同年8月份到位并协商确定了开工时间,但双方并未订立书面合同。之后,乙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了准备工作,并找到了一家商业银行贷款80万元,期限1年。同年8月中旬,原告找到被告催要捐资款,被告声称因生意亏本暂时无力捐资。原告提出可以分期捐赠,但被告表示仅能捐数万元。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履行诺言,否则赔偿原告的所有损失。但被告声称原告遭受损失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
1、此案中,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2、被告是否有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
3、被告若须赔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2.甲公司于2015年10月1日给乙公司发电子邮件,称本公司有一批电子元件欲出售,单价1000元,5日内保证有货,款到后立即发货。乙公司收到邮件后,立即于当日给甲回复邮件,表示愿意购买,并表明货物必须于10月11日之前送到,对于货款只同意单价700元,而且已经通过银行汇给了甲公司。甲公司当日收到电子邮件,10月2日收到银行汇款。收到汇款后,甲立即通知乙,货物只能按照单价1000元出售,请及时补齐货款,货款到位后发货。乙收到甲的通知后于10月3日回电子邮件表示:单价700元是自己的最高报价。乙的通知到达甲公司后,由于秘书的疏忽,甲公司老板没有及时看到乙的回复,直到10月5日才看到。甲公司老板表示接受乙的报价,但提出要签订正式的合同书。于是甲公司遂以双方电子邮件的内容为基础草拟了合同书。10月6日,甲公司董事长在位于A地的营业所内签字,并将合同书寄给了乙公司,同时将元件交丙运输公司交给乙公司。因为此时,乙公司老板在C地出差,乙公司遂派人将合同书送往C地乙公司董事长于10月9日在合同书上签字,并于之前10月8日收到该批货物。
问题:
1、甲公司2015年10月1日给乙公司发的邮件,以及乙公司的回复分别属于什么性质?
2、甲、乙两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果有合同于何时成立?
3、若甲、乙两公司未对交付货物地点作约定,如何处理?
4、如果甲于10月10日将电子元件送到乙处,那么合同于何时成立,合同于何地成立?
3.王某是一个工人,但一直想做服装生意并与多家经销商联系但均未成功。某日他看到一个专门经营运动服销售的A公司寻找连锁店经营人,于是就根据该广告所注明的地址前去实地考察,经过考察后王某认为该公司的运动服兼具时装和运动性质,很适合正悄然兴起的运动风,并且对开店资本、环境等方面都很满意。只是自己手头钱不是太足,于是与A公司负责人商量,希望能够由A公司先发两批货,到第三批时再交前两批的服装费。Δ公司负责人为了吸引王某加入,遂满口答应,并许诺只要王某选好了店址,公司经过调查符合公司的要求,就可以签合同进行装修了,王某负责装修费用,A公司可以提供技术和人力上的支持,按该专卖店的统一规格给王某的店子装修。王某于是请了一个月的假,四处奔波,终于寻找到了合适的店址,A公司派人调查后表示店址没有问题,但是却提出该品牌走俏,想要开连锁店的人很多,提出来服装费不能够拖,并要求王某再加3万元经营费,王某认为这违反了他们当初的约定,因此难以接受。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辩称:现在是市场经济了,经营主体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双方为了合作而进行协商很常见,只要没有正式签合同,就无须负责。
问题:
1、王某和A公司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A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
2、假如王某要求赔偿损失,那么下列哪些费用应当由A公司负责赔偿:100元的实地考察费用;3000元的寻找店址的费用;一个月的误工费;因此丧失其他机会所造成的损失。并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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